最近一位業主向筆者查詢,說他收到地產代理發出的「電子地產代理委託書」,感到不知所措,問我應否跟他簽署。我毫不猶豫地告訴他:應該馬上簽署。
根據現時法例,如果地產代理接受業主委託買賣或租賃物業時,必須與業主簽署地產代理委託協議,也就是俗稱的「放盤紙」,以符合法例規定。但在現實情況,業主放盤時往往未能親身簽署放盤紙,令地產代理隨時誤墮法網。
最近地產代理監管局就物業廣告宣傳向持牌人發出執業通告,並已於2018年12月1日生效。新通告規定:地產代理發出物業廣告前須先取得該物業的賣方/業主的書面同意,並就每一個發出廣告的物業編配一個獨有識別編號;也因此近期很多地產代理、尤其是從事非住宅物業的代理都紛紛向業主要求簽署委託書,以免觸犯相關法例。但奈何很多業主都不願意,或未能親身到地產代理公司簽署委託書,從而令地產代理未能為該物業刊登任何形式廣告。
手機App方便省時 地監局審查更順利
有見及此,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與資訊科技公司最近成功合作推出電子委託書,希望讓地產代理與業主只需透過手機應用程式(App),在不受地域限制的情況下,方便快捷地完成簽署委託書。
我建議朋友馬上簽署地產代理發給他的電子地產代理委託書,原因有三。一、電子地產代理委託書方便省時;二、可有效保障雙方權益;三、可以讓地產代理安心地刊登物業廣告。簽妥電子地產代理委託書後,既可增加成功出售或出租物業的機會,亦可避免地產代理觸犯法例,從而減少違規數字,令地產代理監管局執行審查的過程更順利,不用大費周章,電子地產代理委託書確確實實地達成了三贏局面。
如果電子委託書能被廣泛應用,對地產代理未來業務以至全港市民都有莫大裨益。各大地產代理應該大力推行,以切合市民和地產代理業界需要。
謝順禮 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主席
2018/12/24經濟日報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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