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物業廣告宣傳指引執業通告18-02 (CR)
時間: 2018-11-27 (Tue) 29
通告
有關:物業廣告宣傳指引執業通告18-02 (CR)
致:全體會員
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監管局」)就地產代理在廣告宣傳上提供指引的執業通告18-02 (CR)現已發出,並於2018年12月1日生效,主要內容:
- 發出廣告時須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相關規定外,亦須留意由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的《操守守則》及所有適用的指引。
- 發出物業廣告前須先取得該物業的賣方/業主的書面同意。
- 不得發出載有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或詳情的廣告。
- 發出廣告前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核實該廣告所載資料的準確性。
- 不得以有別於客戶指示的價格、租金或條款宣傳物業。
- 就每一個發出廣告的物業編配一個獨有的識別編號 (「物業編號」)。
- 在廣告上清楚及可閱地述明物業編號及廣告日期。
- 確保廣告所載的資料在廣告日期/報章日期是準確及有效的,如有更改須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更新或移去。
- 不得從事或容許僱員從事可誤導消費者的廣告宣傳手法。
監管局就宣傳方面提供指引的執業通告18-02 (CR),請各會員務必詳細了解內容,可瀏覽監管局網頁
http://www.eaa.org.hk/Portals/0/Sections/LGA/Circular/18-02_CRC.pdf。
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
秘書處 謹啟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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