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提到,因應香港現時情況,很多香港人也有意購買海外物業,而現在可供選擇的國家非常之多。
消費者委員會提醒香港消費者,購買海外物業有一定風險,例如在物業興建項目的過程中存在很多變數,萬一發生問題,消費者要追討賠償的話,可能困難重重。
筆者認識很多朋友都有購買海外物業經驗,雖然絕大部分都未曾發生過重大問題,不過其中一位不幸購買了爛尾樓,而另外一位則遇上按揭問題。筆者提醒大家,如果有意購買海外物業的讀者,事前應做足功課,例如可向從事海外物業買賣的專業人士查詢,了解所購買物業的發展商、建築商及代理公司的背景資料,以及深入認識物業所在地的物業轉讓政策,當中包括稅制、按揭成數及外滙等等相關規例等。
必要的三份文件
假如有親友居住在購買物業所在地,應諮詢對方有關當地物業市場及買賣手續等細節。情況允許的話,購買者最好在付費前親身實地視察,監察項目發展的進度,以及感受現場環境的狀況。筆者建議有意投資海外物業的朋友可委託本地持牌地產代理,因為地產代理監管局規定,香港持牌地產代理如果從事境外未建成物業的銷售工作時,必須遵照相關指引,其中最為關鍵的是他們必須向準買家提供三份文件,包括:盡職審查報告、法律意見書以及警告聲明。
第一是盡職審查報告,內容包括該物業批地年期、發展許可證或批文、現時擁有權、以及轉讓限制等;第二是法律意見書內容,包括對境外買家在購買、轉售、出租以及在按揭方面是否有任何形式限制;最後是警告聲明,內容主要是提醒買家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存在一定風險。
最後,筆者建議買家在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前,應先問自己一句:「我購買的目的是甚麼?」
撰文 : 謝順禮 - 總會榮譽主席謝順禮博士
欄名 : 專家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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