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上述的提問, 相信絕大部份人都認同樓房是我們可賴以” 安居 ” 的必需品。 但隨著貧富懸殊的情況惡化下, 不同人會有不同的答案,令答案會出現層次化的情況。
有些早著先機的投資者, 早年已開始物業投資, 貨如輪轉, 賺取了豐厚的利潤, 樓房對他們來說, 除了是安身之所外, 樓房更是一種商品, 可賺取利潤的工具, 手上持有多個單位作投資用途。
有一些家庭擁有自己的一個自住私人物業, 樓價升了, 賣不賣樓套利呢? 賣了自住物業住那裏呢? 要做決定, 殊不容易。對他們來說都有不少顧慮 : 將來是否可低價買回? 抑或進入無止境捱貴租的歲月。
另有一些家庭是幸運地抽到居屋, 成功擺脫租住公屋, 總算擁有屬於自已的物業, 一嘗業主的滋味。
但對於那些正在輪候公屋,住在劏房的人來說, 更是百般知味在心頭, 不要說發夢幻想去擁有自己的物業, 就算是租住政府公屋的願望都似是遙遙無期。
在一個資金自由進出的國際金融中心和自由經濟體, 沒有投機炒賣活動就像身體沒有血液流動一樣, 不設實際。又要解決機層住屋置業問題, 又要維持市場經濟自由發展, 將樓房市場分為兩部份, 令兩者都被兼顧到, 或許是可以考慮的方案。可以立例把實用面積小於500呎或樓價在700萬以下的單位(實際受限制面積和金額可以商榷), 禁止售予非香港永久居民, 香港永久居民每年限買一間,避免大量資金炒起適用於機層住宿單位的房價。 其他較大面積單位和金額較高的單位, 就開放給公眾及海外人仕作投資逐利的市場。
此外, 新推售的居者有其屋有關白表市場的安排應該要取消, 居屋持有者只可以把單位賣給綠表申請者, 這是體現房子是用來住不是用來炒的原則。因為補完地價之後的單位流到自由市場, 樓價被推高後, 令到居住公屋的綠表申請者選擇少了, 連帶減慢了公屋被騰空給正在輪候冊人仕的流轉率。有關安排是利民政策,會令房屋資源更有效地被運用。
但願政府可以挪開一些深層次問題, 減少住屋需求的壓力, 同時實施更多到位的政策, 而不是實施政策後, 目標仍然是遙不可及。實施較多寛鬆政策扶助首次置業人仕上車, 紓解民困; 同時亦留給發展商和投資者一片自由天地盡情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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