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平安夜,香港律師會作出一個非常罕見決定,勒令黃馮律師行停業及凍結資產,嚴重影響過百名市民置業或樓換樓計劃。
據香港律師會表示,事緣該律師行有前文員涉嫌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嚴重違反「律師帳目規則」的規定,律師會為保障客戶利益,勒令該律師行即時停業,並通知該律師行的客戶需另聘律師行。對委託該律師行的市民來說,肯定度過了一個非常擔憂的平安夜。律師行被接管對買賣雙方影響非常大,例如買家支付了大訂但還未到期成交,買家需被凍結資金1成;而如果買家已將樓價尾數存入該律師行,並等待第二日成交的話,買家所有訂金將被凍結,為期可能長達1年,在這段期間已再無能力購買另一住宅單位,兼且可能會被業主殺訂,這將是一個何等巨大的噩夢。
假如在臨成交前夕,賣方律師行被查封,賣方無法如期收到樓價尾數,如果賣方是樓換樓,則無法如期支付新購入的樓價尾數,因而有機會被業主殺訂而取消交易。如果是轉按客戶一旦遭遇律師行被接管,亦有機會同時欠兩間銀行的貸款。作為專業地產代理,遇上其中一方律師行被接管,必定會盡其所能友好協商買賣雙方去解決問題,例如協商延遲支付後續訂金,或推遲買賣成交日期等。
可考慮加入固定附加條款
筆者記憶中對上一次香港律師會接管律師行是2016年4月,據聞至今還有客戶未能取回款項。由於四年來接連發生兩宗律師行被接管事宜,難免影響市民對專業律師的信心。筆者建議市民選擇律師行時,不應以律師收費作為唯一準則;同時建議香港律師會可考慮向律師行作出指引,日後買賣雙方律師行在製訂正式買賣合約條款時,可加入固定附加條款,例如在物業成交前任何一方律師行被接管或停止運作時,物業交易期會自動順延一個月,情況等於在物業成交當天一旦遇上8號風球或以上,成交日期便會自動順延,以減少買賣雙方不必要爭執。
另外,筆者建議香港律師會日後有相類似情況時,除了行使一刀切勒令律師行即時停業外,在技術上是否可以研究其他辦法,務求既保障客戶利益,又可避免將無辜市民變成苦主。
撰文 : 謝順禮 總會榮譽主席謝順禮博士
欄名 : 專家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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