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在2019年就丁權覆核案作出裁決,指原居民在自己土地以「免費建屋牌照」興建丁屋,屬於傳統合法權益,符合基本法,並沒有違憲,然而如果涉及政府用地的私人協約方式或換地方式興建丁屋,則屬違憲。
因為當時裁決指出,私人協約方式或換地方式興建丁屋均屬違憲,令到沒有自己土地的原居民無法向政府申請興建丁屋,而政府基於違憲下亦被迫暫停所有原居民一切有關興建丁屋的申請,以至大量土地被閒置而無法興建丁屋,如此情況下對村屋發展和供應量可謂影響深遠。
最近上訴庭就丁權覆核案作出裁決,裁定原居民以免費建屋牌照興建丁屋是屬傳統合法權益,並且裁定原居民以私人協約、換地方式、或利用自己土地興建丁屋都沒有違憲。上訴庭裁定現時政府的丁屋政策並沒有違憲,故此地政總署可以恢復以私人協約方式、換地方式申請政府土地建造小型屋宇的申請,從而令村屋的潛在供應量可以有所增加。
因為在過去一段時間,市場預期再沒有新興建的丁屋落成,盡管村屋樓市面對疫情下,但由於沒有新增供應,村屋樓價更出現輕微上升的趨勢。筆者過往曾在專欄中提及疫情反而令村屋需求增加,故此如果政府恢復審批丁屋的申請,雖然丁屋主要是讓原居民自用,但長遠來說村屋的供應量可以提升,對村屋的樓價也可以起到一定的遏抑作用。
解決多年丁權積壓問題
鄉議局當然非常歡迎今次上訴庭的裁決,因為裁決除了可以保障原居民擁有合法權益申請及興建丁屋之外,亦令合資格的原居民可以繼續向政府申請丁屋,總算對新界原居民有所交代。
現時全港共有642條認可鄉村,符合資格申請丁屋的原居民數目愈來愈多,但因為符合村界內的土地嚴重不足,所以原居民即使擁有丁權,亦都無法行駛丁權的權利,甚至有些原居民等到百年歸老亦無法行使丁權。故此鄉議局曾向政府建議,可否考慮在一些合適土地上興建多層丁屋,藉以解決多年以來丁權積壓的問題,同時也可善用土地資源,從而增加房屋供應量。希望政府能以開放思維,研究這項建議的相關可行性。
撰文 : 謝順禮 總會榮譽主席謝順禮博士
欄名 : 專家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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