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_有關地產代理業遵守反洗錢及反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的指引
時間: 2021-04-30 (Fri) 91
通告
有關EAA執業通告18-01 (CR):
地產代理業遵守反洗錢及反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的指引
近日有會員查詢EAA曾早段發出,有關執業通告18-01(CR)的指引需由地產代理在安排買賣協議前,填寫買賣雙方身份核實表格及該文件如何下載方式。
現提示各會員,由2018年起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下的法定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已延伸至地產代理,地產代理監管局就上述情況推出執業通告18-01 (CR)並於2018年3月1日起生效,持牌人需進行盡職審查收集並備存客戶資料(備存時間需不少於5年),詳細內容請參閱執業通告 18-01 (CR) http://www.eaa.org.hk/Portals/0/Sections/LGA/Circular/18-01_CRC.pdf。以避免違反相關條例。
持牌人應在安排客戶訂立買賣協議前,需填寫身份核實表格(適用於個人2)/(適用於法團)(附件A及B) http://www.eaa.org.hk/zh-hk/Licensees/Anti-Money-Laundering-AML-Corner/Practice-circular-No18-01-CR 識別客戶並核實客戶身份。
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
秘書處 謹啟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備註:請自行下載上列表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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