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施政報告別提出將以立法的方式制定樓宇分間單位(俗稱劏房)的出租制度,日後只有符合標準的合規劏房才可以出租,此項措施相信會令數以萬計的劏房消失,筆者始終認為,劏房多年來對香港其實有一定程度上的貢獻,不應抹殺。
香港政府就劏房訂下標準的準則,合規的劏房必須有獨立廁所,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86呎),以及必須有窗戶,但不可以是天井窗,政府並把這些合規劏房單位改名為「簡樸房」。有朋友打趣說,這就可以符合夏寶龍主任「希望香港要告別劏房」的願望。
至於不合規的劏房則必須改建成合標準的「簡樸房」才可出租,並需由專業人士確認申請認證。否則,業主出租這些不合規的劏房需要付上刑事責任。政府這種做法會令人覺得劏房業主某程度上有點邪惡不仁的感覺,筆者認為這對劏房業主並不公平。
可能減少5萬個劏房
香港現時大約有22萬人居住在11萬個劏房單位,大家不妨試想一下,假如香港過去都沒有 這11 萬個劏房單位,試問這批 22 萬香港人住在哪裡?他們之所以被迫無奈選擇劏房,皆因他們負擔不起一個完整住宅單位的租金。正所謂「有頭髮誰想做癩痢」,加上政府在過去多年來無法興建足夠的簡約公屋又或過渡性房屋,而市民排隊上公屋往往需要等待六至七年。因此,假若香港過往沒有這11萬的劏房單位供應,相信香港可能就像美國洛杉磯一樣,出現大量的流浪漢露宿街頭,屆時肯定會被外國唱衰香港。
市場預計,新措施下可能有接近一半劏房將不符合新的標準,意味香港可能會減少5萬個劏房單位供應。當單位供應減少,劏房租金必然會上升。因此這項措施對劏房租客來說未必是福音,再加上香港政府必須要全速興建足夠的簡約公屋以及過渡性房屋,才可滿足這一批被迫遷出劏房的市民。
故此,筆者建議香港政府未來可以考慮延長過渡期,也可以考慮到一些有獨立廁所、有窗戶,包括是天井窗,但是面積輕微不符合標準的劏房,例如面積只有80呎的劏房,香港政府可容許這些劏房業主向政府申請「臨時豁免紙」,然後繼續出租,這樣便可以讓劏房租客不需要被逼強制遷出,同時在某程度上也可以減少政府安置這批劏房租客的壓力。
最新閱讀
聲明:有關上述所發佈及轉載的資訊若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請即致電 2545 3017跟我們的專員聯絡,如有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